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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实施细则》

发布时间:2019-01-14 01:07:00 来源: 浏览量:4440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 总  则

 

      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建设,不断巩固、规范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,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目标任务,树立和强化主人翁意识,促进公司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根据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》、《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      第二条 厂务公开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。公司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。公司建立由党委、行政、纪委、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,党委书记任组长,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。

      第三条 公司本部厂务公开由公司党政领导负责,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。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厂务公开由本单位和项目部党政领导负责,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。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是公司本部。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依照上级规定和本细则,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。

 

第二章   厂务公开的目的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
 

      第四条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,要深刻认识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。要深刻认识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保障职工主体地位、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,是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,是支持职工参与管理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,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。

       第五条 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: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中央、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以公平、公正、勤政、廉洁、为民为基本要求,以保障职工民主权利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工作目标,加强民主政治建设,加强对权利的监督,进一步转变作风,促进廉洁从业,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。

      第六条 厂务公开的原则:按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的责任制形式,由业务部门提供具体的公开内容,对所涉及的管理业务实施厂务公开,经过领导小组审定后,交厂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。按照厂务公开制度规定,机关各部门应做到:

      (一)依据《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》和本细则,提出分管公开内容的具体实施计划(包括公开的内容、方式和程序);

      (二)整理有关厂务公开的内容并及时公开;

      (三)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,采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;

      (四)建立厂务公开工作档案,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、办公室报告工作;

      (五)指导本专业系统的厂务公开工作。

 

第三章   厂务公开的内容和责任部门

 

      第七条 厂务公开的内容是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和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公开的情况以外,企业重大决策事项、重要人事任免事项、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公开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;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问题;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、薪酬水平、补充保险以及履职待遇等方面的问题;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都要向职工群众公开。

      (一)办公室(董秘处)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公司五年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。

      2、公司本部机构设置、变更及相应机构职能的调整,子分公司的设立及调整等事项。

      3、公司本部分立、合并、破产、解散、增减注册资本、重大产权转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。

      4、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(涉及信息保密的内容除外)。

       (二)总工办负责公开的内容: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1、信息管理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。

      2、信息化重要项目建设情况。

      3、公司 CES 协同系统应用情况。

      4、科技进步奖、工法等。

      5、技术开发中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。

      6、BIM技术推广应用情况。

      (三)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招聘信息,招聘结果。

      2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及评审结果(每年一次)。

      3、社会保险年度稽核工作。

      4、薪酬管理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、考勤与假期管理以及教育培训。

      5、公司薪酬制度、薪酬水平。

      6、住房公积金年度稽核工作。

      (四)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财务制度建设情况。

      2、全面预算编制情况。

      3、公司决算执行情况。

       4、其他重大事项。

      (五)行政保卫(信访)部办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接待来信来访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,办理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。

      2、公有住房对外出租情况。

      (六)市场经营部门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。

      2、公司资质、经营证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;

      3、公司参与相关协会及会费缴纳情况。

      (七)招标中心厂务公开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招标信息;

      2、评标结果;

      3、招标工作考核结果。

      (八)工程(物资、成本)管理部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生产计划指标及完成情况。

      2、项目管理运行情况。

      3、物资采购管理处置情况。

      4、其他有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
      (九)安全(环境、设备)管理部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意见。

      2、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,考核报告、考核结果。

      3、所属单位安全检查结果通报。

      4、所属单位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结果。

      5、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结果通报,公司获奖情况公布。

      6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通报。

      7、公司项目安全管理信息化、安全文化、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。

      8、“安全生产月”、“安全宣誓”活动方式、程序和费用支出。

      9、公司机械、设备、车辆管理处置情况。

      10、公司安全新增、修订制度。

      (十)质量管理部(贯标办)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质量创优夺杯评选结果。

      (十一)审计部负责公开的内容: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1、年度审计总结和计划。

      2、除所属单位负责人离任的其他应该公开的审计报告。

      (十二)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法律事务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。

      2、法律纠纷案件情况通报及典型案件分析。

      (十三)党委工作部(党委宣传部)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公司党委有关决议、决定及执行情况。

      2、党的思想建设情况。

      3、党的组织管理情况。

      4、党的制度建设情况。

      5、领导班子建设情况。

      6、干部选用和管理情况。

      (十四)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投诉举报电话。

      2、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。

      3、业务招待费。

      4、效能建设情况。

      5、机关绩效考核情况。

      (十五)工会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1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、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2、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、评选、表彰情况。

      3、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监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,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、劳动保护和再就业工作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4、工会组织建设、新会员的发展和登记工作,开展建设“职工之家”活动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5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
      (十六)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开的内容:

      公司遗留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情况。

 

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形式、时间和程序

 

      第八条 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:

      (一)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。本条款主要适用于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(详见《安徽省民主管理条例》有关条款)范围内的内容。

      (二)通过办公例会、经济分析会、座谈会、情况通报会和专题会等形式公开。

      (三)建立公开栏。本条款主要适用于本企业的规章制度,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内容。

      (四)利用公司内部报刊、CES系统、宣传栏等载体公开。

      (五)设立厂务公开意见箱,监督电话等形式。

      第九条 厂务公开的公开时间:

       根据公开的项目、内容和职工关心的程度和要求确定,按月、季、年公开或随时进行公开。

      (一)定期公开的事项: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、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、重大投资、大额资金运用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、招待费情况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等,常规性工作根据情况可按月、季、半年、年公开。

      (二)不定期但要及时公开的有:重要事项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集体福利、改革方案等,阶段性工作实施一事一公开。

      第十条 厂务公开的公开程序:

      需要公开的内容由业务部门提出,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确定后,由厂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办理公开,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。公开程序分以下五个方面:

      (一)确定公开内容。必须公开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列出(填表)。

      (二)审查核定。将拟公开的内容、形式等情况提交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。

      (三)实施公开。将经审核后的内容通过有效的载体公开,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。

      (四)实施反馈。将公开进行中职工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。

      (五)归档备查,妥善保管。

 

第五章 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与考核

 

      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以自检自查为主,不定期抽查为辅的监督检查考核体系。各单位项目部要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,建立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制度,要将自检自查作为一项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坚持下去。定期检查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,自检自查面不低于20%。

      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的监督小组,由纪检监察室、审计部、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。监督小组每年对厂务公开内容、形式、时间、程序、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,总结、推广典型经验,研究和解决厂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对厂务公开工作规范、成绩显著、职工群众满意的机关部门、子分公司、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。

      第十三条 各单项公开实行责任制,把厂务公开工作列入业务工作的职责范围,做到与专业管理共同研究、规划、部署、检查、考核和奖惩。要把厂务公开纳入各基层单位的考核体系,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,作为评先评优、企业管理创优的重要条件,推动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发展。

 

第六章 附  则

      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安徽一建党发【2017】8号文件同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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